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,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100元,并对该公司处以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倍罚款,计166800元。
高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甘明华、煤矿股股长周宽等7名监管人员因监管不力,被事故调查组建议移交宜宾市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和审查调查。
据悉,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,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相关义务,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,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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